房屋鉴定,是指通过对房屋的完损程度、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测,对房屋质量是否可靠做出判断。
其目的是确认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鉴定范围:
1、危旧房的鉴定:
(1)建筑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的单层或多层房屋;
(2)木柱承重墙的平房或楼房;
(3)有严重倾斜危险的多层建筑物;
(4)已倒塌危险的厂房等。
2、非住宅类房屋的鉴定:
包括办公楼、商业楼、仓库及学校、医院用房等等。
3、特殊建筑的鉴定:
(1)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2)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老建筑;
(3)其他需要鉴定的建筑。
4、民用住宅的鉴定。
5、工业用房的鉴定:(1)易燃易爆的生产车间;
(2)高温或有放射性的生产车间;
(3)有毒有害的车间;
(4)高污染的生产车间;
(5)其它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工业用房。
房屋整体性结构检测鉴定:
一、 一般规定
1、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综合鉴定评级,应根据其地基基 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结合与房屋整体
结构安全有关的周边邻近地下工程的影响进行评级。
2、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
二、等级划分
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分为a级(安全)房屋、b级(有缺陷)房屋、c级(局部危险)房屋和
d级(整体危险)房屋四个等级。
1a级(安全)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可靠,无犮、犱级构件,房屋整体结构在正常荷载作用下可安全使用。
2b级(有缺陷)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无犱级主要承重构件,房屋整体结构在正常荷载作用下可安全使用。
3c级(局部危险)房屋:部分结构构件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结构出现险情,有局部倒塌破坏的可能。
4d级(整体危险)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有随时倒塌破坏的可能。
三、综合鉴定评级原则和处理意见
1、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章的地 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
进行评定:
1a级(安全)房屋:上部结构和地基基础均为b级。
2b级(有缺陷)房屋:上部结构为b级楼层,或地基基 础为b级,虽不会造成房屋结构整个或局部破坏,但有缺陷。
3c级(局部危险)房屋:上部结构为b级楼层;或地基 基础为b级。
4d级(整体危险)房屋:上部结构为b级楼层;或地基 基础为b级。
四、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结合房屋周边邻近地下工程影响的程度,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
进行修正:
1房屋处于有危房的建筑群中,且直接受到其威胁,应将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等级降一级处理。
2房屋周边邻近土体失稳或地基沉降,直接危及到房屋的自身安全,应将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等级降一级处理。
3处于地下工程的影响Ⅱ区以内,且地基土质较差(为软弱土、或有流砂层),或地下工程施工支护措施不够,
应将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等级降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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