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4-11-15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指导
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
经营用途。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
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1.检查前必须熟悉被查房屋的图纸结构情况、使用功能等情况,掌握建筑物的整体布局和各部位尺寸等基本情况。
2.对待每一项检查都要严肃认真。
3.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除任何与工程无关的构件和设施。
5.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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