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靠性鉴定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可靠性鉴定为了解房屋现时的可靠性和房屋结构现有质量等相关技术参数,为后续装修改造,加固维修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对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前,需依据相关国家规范,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分别进行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综合对建筑物进行可靠性鉴定,提出可靠性鉴定结论及建议。
现行的既有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标准未能很好地将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等问题区分鉴定,但如果完全按照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对既有结构进行鉴定,又不能体现鉴定工作与设计工作的差别。
房屋可靠性鉴定主要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房屋检测鉴定的级别划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按I、II、III、IV,四个级别对房屋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估。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按一、二、三、四,4个级别对房屋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估。
3、《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标准》按A、B、C、D,4个级别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4个级别对房屋完损程度进行评估。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对于居住建筑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既有建筑用途的改造规模也越来越大。当前存在一部分人为了个人的需求而进行不合格的改造施工,对房屋的原有结构造成非常大的破坏。与此同时,我国住房老化问题在当今社会中比较普遍,随着住房年龄的增长,房屋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恶化,房子的安全性也随之降低。因此,对既有建筑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必须加快落实。在此基础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房屋可靠性鉴定标准规范,满足房屋可靠性鉴定开展的需求,鉴定手段逐步趋于多元化。
房屋在涉及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装修前及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或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都是需要评估房屋可靠性等级的。在以下这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可靠性鉴定评级方法:
(1)房屋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同时兼有建筑物适修性等级评估。其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
(2)在房屋可靠性鉴定中,若委托方要求对Csu级和Dsu级鉴定单元,或Cu级和Du级子单元(或其中某种构件)的处理提出建议时,宜对其适修性进行评估。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或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每一层次的适修性等级分为四级。
(3)当委托方不要求给出可靠性等级时,民用建筑各层次的可靠性,可采取直接列出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形式予以表示;当安全性等级较低时,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反之,以使用性等级确定;对评级较低的鉴定单元提出处理意见时,宜对其适修性进行评估。
a.对评级较高的鉴定单元或子单元,应予以修复使用。
b.对评级较低的鉴定单元或子单元,宜考虑拆换或重建。
c.对有纪念意义或有文物、历史、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不进行适修性评估,而应予以修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