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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3-11 19:17 更新时间: 2024-12-27 07:10

3.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在建(构)筑物的屋顶上建设,

且在本台区内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

3.2光伏连接器

用在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提供连接和分离功能的连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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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组织及流程

4.1项目验收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安排,项目单位配合,验收专家组负责执行。

4.1.1项目单位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非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单位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2)对于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实施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4.1.2验收专家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至少包含三名成员,原则上应邀请电网公司参加。

2)成员宜涵盖光伏系统、电气及接入、土建安装和运维等领域。

3)验收组长应由所有成员共同选出,负责主持项目验收。

4.2验收专家组首先听取项目单位的项目汇报,并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前置要求,此后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及

资料审查,针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逐一确认后,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4.2.1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应对所有必查项逐条检查,如不符合相应要求,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1)本规范中列出的检查项,除非特别标注,均为必查项。

2)不合格的必查项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列出,

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无法整改的给予事实披露。

4.2.2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如发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备查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

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无法整改的给予事实披露。

4.2.3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如发现实施到位符合要求的加分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

并给出特点说明。

4.2.4书面验收意见应有验收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参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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