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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变用途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 2023-04-10 15:00 更新时间: 2024-11-15 07:10
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
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
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1.接受委托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检测合同主要内容
宜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 -2011)附录D的规定。
2.调查
调查阶段应尽可能了解和搜集与被检测对象有关的资料,当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要的原始资料时,还需要检测
人员根据检测目的和现场情况尽可能收集必要的资料。对重要的检测工作,可先行初检,根据初检的结果进行分析
进一步收集资料后再做详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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