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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办证-房屋安全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4 10:35 更新时间: 2024-11-25 07:10
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要抓紧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抓紧实施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危房解危。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
、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
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经营户承租他人自建房或者使用有产权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前,要在签订房屋(铺面)
租赁合同时,索要(取得)该自建房产权证书(证明)及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件,因提交
资料不全无法取得证照营业的,自行承担经济损失。经营户必须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凡是未按规定取得
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依法依规
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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