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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 2023-04-11 10:34 更新时间: 2024-11-15 07:10

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

的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

、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

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积极探索符合

地方实际的整治措施,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因地制宜

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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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前必须熟悉被查房屋的图纸结构情况、使用功能等情况,掌握建筑物的整体布局和各部位尺寸等基本情况。

2.对待每一项检查都要严肃认真。

3.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除任何与工程无关的构件和设施。

5.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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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是不能拆除的,如经鉴定被拆除墙体

为承重墙,不仅影响商品房的正常交易,而且还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恢复原样。而且,承重墙复原前后都需要有

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对原样恢复后的承重墙进行鉴定,鉴定结构是否符合安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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