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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自建房安全隐患-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4 11:09 更新时间: 2024-11-25 07:10

经营户承租他人自建房或者使用有产权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前,要在签订房屋(铺面)

租赁合同时,索要(取得)该自建房产权证书(证明)及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件,因提交

资料不全无法取得证照营业的,自行承担经济损失。经营户必须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凡是未按规定取得

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依法依规

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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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测注意事项:

  1、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时,特别要认真评定结构部分的完损等级。当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三个分项的

完损程度不在同一完损等级时,则以低一级来评定结构部分的完损等级;

  2、完好房屋结构部分的各分项都应达到完好标准要求。评定严重损坏房屋时,结构部分各分项的完损程度

不能下降到危险房屋的标准。遇到重要房屋评定完损等级时,必须对地基基础及其他承重构件进行检测和验算;

  3、一般损坏房中存在危险隐患的个别结构构件(变形、裂缝、腐蚀或承载力不足)和严重损坏房应参考

《危险房屋标准》进行评定,危险房屋的评定应依据《危险房屋标准》进行评定;

  4、房屋经过大修、中修、综合维修竣工验收后要重新评定其完损等级,正在大修、中修和综合维修的房屋

可暂时按施工前的房屋完损情况评定,待竣工后重新评定其完损等级;

  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中损坏程度的描述用“稍有”、“少量”、“较多”、“轻度”、“明显”、

“严重”等比较含糊的词汇,只能对房屋的完损状况做粗略的定性评定,虽然使用起来比较方便快捷,但大部分

情况下缺乏准确的数值和依据,因此评定结论或多或少的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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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领域安全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彻底消除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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