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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西藏幼儿园学校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发布时间: 2023-06-20 10:36 更新时间: 2024-05-18 07:10

   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学校建筑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具有较高的社会

关注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校舍是做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每天读书上课的学校建筑安全性能指标必须达到相关的

标准,我国对学校校舍安全标准有明确规定,全国中小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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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学校办学时间长,教学楼比较陈旧;虽然一些学校是新建的,但建筑质量令人担忧。因此,在学校即将开学

都应在开学前消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校舍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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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

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

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

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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